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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簡介

      本校已於104年6月校務會議通過,將校務研究辦公室列為正式之一級單位,並報教育部核准。組織規程第19條敘明:「本校為推動校務發展,其政策研擬、分析及追蹤,並兼理內部稽核,得設校務研究辦公室,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就本校專任教師聘兼之,並得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專任教師或行政人員兼任。」,並於104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「佛光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細則」,掌理「一、推動各單位執行校務資料分析研究,提供資訊與策略建議,以支持校務決策與校務改進。二、推動校務資料之蒐集、定義、確認與統整,規劃校務資料庫。三、校務資料分析與追蹤有關事項。四、內部稽核有關事項。五、其他與校務研究有關事項。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