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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简介

      本校已于104年6月校务会议通过,将校务研究办公室列为正式之一级单位,并报教育部核准。组织规程第19条叙明:「本校为推动校务发展,其政策研拟、分析及追踪,并兼理内部稽核,得设校务研究办公室,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长就本校专任教师聘兼之,并得置执行秘书一人,由专任教师或行政人员兼任。」,并于104学年度第4次行政会议通过「佛光大学校务研究办公室设置细则」,掌理「一、推动各单位执行校务资料分析研究,提供资讯与策略建议,以支持校务决策与校务改进。二、推动校务资料之蒐集、定义、确认与统整,规划校务数据库。三、校务资料分析与追踪有关事项。四、内部稽核有关事项。五、其他与校务研究有关事项。」。